法院逮捕移民措施惹議 美法官撤銷川普政府政策
(中央社紐約23日綜合外電報導)美國加州一位聯邦法官今天撤銷川普政府移民執法政策中的關鍵部分,裁定美國移民暨海關執法局、司法部移民審查行政辦公室不得在移民法院範圍內進行逮捕,說這類行動「武斷且反覆無常」。
綜合路透社和美聯社報導,加州北區聯邦地區法院法官畢茨(P. Casey Pitts)今天在71頁判決中點出,從前的指引說明,唯有在國安威脅、緊急危險及「追緝潛在公共安全威脅人士的緊急追捕」等情況下,方得以在法院範圍內進行逮捕。
然而,總統川普(Donald Trump)去年1月展開第2任期後,美國移民暨海關執法局(ICE)不僅撤銷上述政策、擴大在移民法院內外的逮捕權限,還將被捕者在短期拘留設施的羈押期限從12小時延長至72小時;美國司法部旗下的移民審查行政辦公室(Executive Office for Immigration Review)也採取類似政策。
畢茨認為,川普政府在撤銷原有指引規範時,未依「行政程序法」(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規定,提出合理論據。
畢茨今天的判決,是回應1名尋求庇護者所提訴訟。這名尋求庇護者之前在舊金山移民法院結束一場例行聽審、準備離開時遭到逮捕。
畢茨指出,川普政府推翻長年禁止在移民法院逮捕的政策,「不僅是未經思考的決策,更是完全無決策可言」。有關單位未評估逮捕行動對當事人是否願意出席庭訊所造成的「寒蟬效應」。
他並在裁決書中寫道:「80年來,國會一直要求聯邦機構先思而後動。」他並強調,法律明文規定,「各大機關在走上其選擇路線之時,起碼給予合理的解釋」。
法官今天撤銷川普政府這兩大機構的政策後,等於是恢復了前朝拜登(Joe Biden)政府時期的作為,也就是移民法院內只能在特定情況進行逮捕行動,且短期設施拘留上限為12小時。
今天的判決,是相關政策兩個月來第2度受挫。5月間,紐約聯邦法官已禁止在移民法院實施逮捕。紐約法官的命令只適用於紐約,加州的裁決則撤銷了全美政策。
判決出爐後,美國國土安全部(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法律總顧問柏希瓦爾(James Percival)在社群平台X發文,批評此為「赤裸裸的司法激進主義,助長了反美和開放邊界的議程」。
川普重返白宮後積極逮捕疑似非法滯美的移民,做為強化遣返作業的一環。全美各地聽證會常以政府主動撤案作結,為便衣探員與國土安全部律師合作在法院走廊逮捕移民鋪路。(編譯:蔡佳敏)115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