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老舊公寓增設電梯 北市將修法免繳百萬代金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17日電)為鼓勵老舊公寓增設電梯,台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今天通過「北市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繳納代金及管理使用自治條例」修正案,若申請增設升降機致減少、取消設置法定停車位者,可免繳代金。
台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今天審查「台北市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繳納代金及管理使用自治條例」修正案,國民黨市議員汪志冰提案免繳納代金,她表示,政府推動都更多年,但受限許多限制而無法立竿見影,且全國老舊公寓占比又以北市最高,成為超高齡社會環境。
汪志冰認為,如何改善銀髮族和行動不便者的生活品質,政府推出增設電梯政策並行之多年,補助金額也有增加;但增設電梯的落點,若剛好有法定停車位,按照現行法令必須要繳代金,增加社區的負擔,反成申設障礙,新北市對此已進行排除、不需繳代金,希望北市能跟上相關政策。
台北市建管處長虞積學答詢表示,目前依法確實需要辦理變更使用和繳納代金,若以北市為例,一個車位的代金約需新台幣200萬至300萬元,確實會造成整個社區增設升降機的負擔,透過修法確實可以降低相關負擔和爭議。
台北市都發局長簡瑟芳說明,補助增設電梯是台北市政府都更八箭政策之一,已將補助電梯金額提高,並獲得成效,在民國114年就有50案申請,迄今則共有178案申請,都更基金都仍可支應。
民進黨市議員陳賢蔚認為,老舊公寓最好解決方式,還是希望進行危老或都更,北市府應在社區進行增設電梯整合意見同時,同步去徵詢都更意願及整合;同黨籍市議員許淑華和洪健益也關切,若申請增設電梯,是否有限定建物未來5年內不得拆除,意即不能都更,是否會有矛盾。
虞積學表示,目前尚未遇到要增設電梯卻碰到有停車位,而要繳代金的案例,目前核准的都是單純案例。
他說,因早期老舊公寓多為連棟式,若未立即分割,常碰到依使照要增設電梯原本要100%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後來也修法降低成只要1/2以上同意即可。
簡瑟芳表示,增設電梯是希望可以先即時改善居民相關生活狀況,並作為群聚都更意見的基礎,所以訂有5年內「不得拆除」規定;因為依照過往經驗,都更從整合意願到報核事業計畫,核定之後還要協調不同意戶到拆除,都會有一段時間。
國民黨市議員徐弘庭追問,因為法理上有補助,而不能拆除電梯,但若真能在5年內完成都更要拆建物,是否繳回補助款即可,應保留類似條款。簡瑟芳表示,目前沒有,但是可討論。
全案會中審查決議通過修正案,預計下週送臨時大會進行二讀。(編輯:張銘坤)115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