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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學老師猥褻、偷拍國小男童 遭判刑5年6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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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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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學老師猥褻、偷拍國小男童 遭判刑5年6月定讞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7日電)徐姓男子透過某教育協會媒介,負責與新北市某國小學生課後共學共遊,徐男涉嫌猥褻、偷拍多名男學童,高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根據判決書,徐男透過某教育協會媒介,負責提供新北市某區國小生課後課外學習、探索活動等共學共遊。他於民國113年12月至114年2月間,利用辦理新生宿營、搭乘捷運、在便利商店用餐時,以手撫摸國小男童的大腿、生殖器、臀部等處得逞。
警方於去年5月20日到徐男位在桃園市的住處搜索時,查獲徐男的手機及電腦,經數位勘察鑑識扣案物品後,查出徐男涉嫌偷拍男童如廁或洗澡時裸露下體的性影像。
台灣高等法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判處徐男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最高法院11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李錫璋)115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