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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七期豪宅凌虐助理致死 主嫌二審改判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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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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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七期豪宅凌虐助理致死 主嫌二審改判14年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7日電)台中劉姓男子前年10月間因報帳糾紛,夥同友人對許姓助理凌虐致死。台中地院國民法庭一審判處劉男無期徒刑,經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日前二審改判14年,可上訴。
依據檢方的起訴書指出,曾任台中第六警分局警友站副站長的33歲劉姓男子,聘僱許姓男子擔任助理,負責處理交辦的庶務。
民國113年10月18日凌晨,劉男在位於台中市西屯區七期重劃區豪宅住處內,因歷來多次與許男因報帳請款事宜發生爭執。
劉男夥同38歲劉姓友人、另名助理20歲石男及林姓少年,將許男囚禁於屋內陽台,脫去衣物僅著內褲,並持鋁製球棒、皮帶、榔頭等物毆打。
檢方指出,劉男等人甚至以六角扳手、尖刀戳刺,持噴槍打火機燒灼、強迫服用毒咖啡包,還接續以電擊棒電擊、空氣槍射擊等手段凌虐致死。檢方偵辦後,依施以凌虐而私刑拘禁致死等罪嫌起訴劉男等3人,少年則由少年法庭調查。
案經台中地院國民法庭審理後,今年1月間依私刑拘禁致死罪判處劉姓主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劉姓共犯13年6月徒刑、石姓共犯12年徒刑。
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後,合議庭審酌被告3人於審理期間,已與被害人家屬成立調解,並依調解給付賠償金,犯後態度有所改善。
台中高分院二審11日宣判原判決撤銷,劉姓主嫌改判14年、褫奪公權8年,劉姓共犯12年、石姓共犯10年6月徒刑,可上訴。(編輯:林恕暉)115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