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樹團體質疑炒地皮 台糖:只租不售永續利用
(中央社記者曾以寧、謝怡璇台北15日電)護樹團體今天質疑台糖董事長吳明昌為護航台糖炒地皮的土地利益,公然指鹿為馬,說橋頭糖廠百頃森林不是森林。台糖回應,高雄新市鎮第3期開發案址並非林地,土地採只租不售永續利用,絕無土地利益新台幣500億元情事。
森林城市協會理事長莊傑任今天召開記者會表示,高雄新市鎮第3期共219公頃開發案,其中台糖102公頃的土地納入區段徵收,將毀百年橋頭糖廠周邊森林、生態、文史、觀光價值,變更成住商建地炒地皮。
莊傑任說,吳明昌3月25日在立法院面對立委質詢時,竟說「(橋頭糖廠周邊)森林,不是森林」,並表示其為造林超過20年的到期經濟造林,認為是可以砍的經濟作物。吳明昌的說法完全違反正常人的常識,是為護航台糖炒地皮的土地利益,公然「指鹿為馬」。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台糖102公頃區段徵收土地,如以鄰近建地實價登錄每坪18萬元計算,土地炒作利益上看555億元。台糖公司明天將召開股東大會,呼籲其身為國營事業,決策應考量公共利益,而非金錢至上投入土地炒作。
台糖公司下午透過新聞稿表示,本開發案址並非林地,是當初利用離蔗農地植樹,確實屬於經濟造林而非自然原始森林,若適時疏伐後做更有效開發,可帶動地方繁榮發展。
台糖澄清,本案經區段徵收開發後發回抵價地約40.72公頃建地,非102公頃,將負擔高額地價稅,且土地採只租不售永續利用,絕無土地利益500億元情事。
台糖提到,本案屬於文化景觀文資範圍內的「橋頭糖廠」,約有21.48公頃劃設為保存區,並於周邊劃設約6.28公頃為觀光發展特定專用區,不影響糖廠整體文化觀光發展。
台糖表示,高雄新市鎮第3期開發案是由內政部國土署主導規劃開發,台糖是配合政府政策參與,並無主導權。另依照內政部國土署今年5月27日發布的新聞稿表示,這項開發案目前在程序上尚未做出任何最終決定。
針對造林地的圍網措施部分,台糖說明,這屬於維護場域安全與落實土地管理職責,若民眾有需求,需依規定向台糖高雄區處提出申請許可後進入。(編輯:蘇志宗)115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