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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亦麟涉收賄遭訴300萬元交保 北檢提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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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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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亦麟涉收賄遭訴300萬元交保 北檢提抗告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31日電)前經濟部綠能科技產業推動中心副執行長鄭亦麟涉收賄198萬元,不明財產增加601萬餘元,北檢依貪污等罪起訴求刑14年。北院26日裁定鄭亦麟300萬元交保,北檢已提起抗告。
檢方調查指出,鄭亦麟在擔任綠能推動中心副執行長期間,涉嫌用胞弟名義,以「顧問費」名義收受東煒建設創辦人陳健盛、陳冠滔父子的賄款198萬元,並藉職權向台電施壓。檢方另查出,鄭亦麟自民國111年至113年間,不明財產增加601萬4961元。
台北地檢署於8月25日指揮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兵分22路搜索鄭亦麟、陳健盛、陳冠滔等被告住居所等地,並約談多人到案,訊後聲押禁見鄭亦麟、陳健盛、陳冠滔獲准。北檢10月間聲請延押,台北地方法院裁定3人自10月27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北檢26日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財產來源不明、洗錢防制法洗錢罪嫌起訴鄭亦麟等6人,並將羈押中的鄭亦麟、陳健盛、陳冠滔移審台北地方法院。北院裁定鄭亦麟300萬元交保,陳健盛、陳冠滔父子各200萬元交保,3人均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鄭亦麟並接受科技監控。
北檢不服鄭亦麟、陳健盛、陳冠滔交保裁定,今天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編輯:蕭博文)114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