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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推廢棄藥品回收 籲循「倒沖集混封回」6口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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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衛生局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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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推廢棄藥品回收 籲循「倒沖集混封回」6口訣
(中央社記者林巧璉高雄31日電)高雄市衛生局推動廢棄物藥品正確處理與回收措施,呼籲民眾善用9家市立醫院及22家有醫療服務的衛生所,依廢棄藥品「倒沖集混封回」6口訣處理回收藥品。
衛生局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過期、有保存疑慮的廢棄藥品可分為特殊及一般2大類,其中特殊藥品(如針劑、抗生素、荷爾蒙藥、管制藥品等)因具較高毒性或可能影響環境,需送回原開立的醫療院所,由院所依醫療廢棄物相關規定處理,民眾切勿自行丟棄或沖入下水道。
衛生局表示,一般家用藥品依「廢棄藥品6口訣」處理,包括「倒」將藥水倒進夾鏈袋;「沖」沖洗藥罐,沖洗水也倒進袋中;「集」集中廢棄藥丸;「混」加入咖啡渣、泡過的茶葉或擦手紙;「封」密封夾鏈袋,與一般垃圾一起丟棄;「回」藥罐拿去回收。
衛生局指出,目前高雄市9家市立醫院包括市立民生、聯合、凱旋、中醫、大同、小港、旗津、鳳山及岡山等,以及大寮區、林園區、旗山區、美濃區、橋頭區及路竹區等22區提供醫療服務的衛生所,也提供廢棄藥品回收服務。
衛生局說明,藥品外包裝或鋁箔膜上所標示的有效期限,是指在未開封且依標示條件妥善保存下的使用期限,逾期即不宜再使用;若藥品已拆封,效期通常會縮短,如裸錠或磨粉藥品,建議於一週內未使用完畢即應丟棄,外用藥膏開封超過半年後建議不再使用。
衛生局呼籲,民眾用藥應確實遵循醫師或藥師指示,按時按量正確服用,切勿囤積藥品。此外,也應定期整理家中藥品,落實正確回收與處理,不僅可確保家庭用藥安全,也能減少藥物殘留對水體、土壤造成環境負擔。(編輯:陳清芳)114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