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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不滿遭電玩女同好指控跟騷 提告求償11萬元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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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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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不滿遭電玩女同好指控跟騷 提告求償11萬元敗訴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28日電)江姓男子參加電玩遊戲「音速小子」粉絲見面會,事後遭劉姓女子發文指控尾隨同好及跟騷。江男不滿名譽受損求償11萬元。高雄地院認劉女為善意提醒,判江男敗訴,可上訴。
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江男與劉女於民國113年11月間參加音速小子粉絲見面會。劉女事後在社群平台臉書及X發文,指控江男「尾隨同好一直跟、尤其是女生」、「做出跟騷行為」,並附上江男本名與照片,呼籲女性同好不要寬容。
江男獲悉此事後,提出民事訴訟主張,活動期間僅是與同好共同行動,並未尾隨劉女,更未與她獨處。劉女無端指控導致他遭圈內同好誤解、封鎖,甚至被主辦單位拒絕參加2025年的聚會活動,嚴重貶損其社會評價,據此要求劉女賠償精神慰撫金新台幣11萬元。
劉女出庭時則辯稱,江男先前屢因對女性的不當言行遭多名網友控訴。她基於當天遭江男緊貼跟隨的親身經歷,以及其他網友的受害經驗,為保護圈內女性同好安全才發文善意提醒,並無誹謗惡意。此外,江男先前對她提告加重誹謗,也已獲檢方處分不起訴。
鳳山簡易庭法官審理時勘驗相關社群截圖,發現江男曾自承「有偷瞄附近漂亮妹子的壞習慣」,且確實有多名網友曾發文抱怨遭江男偷瞄或騷擾。法官認為,劉女發文提及遭江男緊跟至餐廳門口等語,是基於自身經歷的意見表達;且提醒女性同好注意參加實體活動的安全,涉及人身安全公共利益,屬可受公評之事。
此外,法官查出,江男被拒絕參加隔年聚會,是因主辦單位自行查證發現他有騷擾前例,並非單純受劉女貼文影響。綜合相關事證,認定劉女未不法侵害江男名譽權,駁回江男求償,全案可上訴。(編輯:李淑華)115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