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滯留國外逃避兵役 台中役男一審遭判刑6月不得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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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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滯留國外逃避兵役 台中役男一審遭判刑6月不得緩刑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9日電)台中謝姓男子3年前出國唸書,卻滯留國外未依規定返國檢附就學證明再出境,經區公所通知不理,檢方依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起訴,法院日前一審判他6月徒刑,並宣告不得緩刑,可上訴。
依據檢方的起訴書指出,25歲謝姓男子於民國112年11月28日,以赴國外就學為由申請出境,經內政部移民署於113年1月16日核准。
依兵役法規定,謝男應於113年(即滿24歲該年)12月31日前返國,並得檢附在學證明申請後再出境,台中市北區區公所於114年1月15日以書函通知謝男及其家屬,但謝男自112年9月間出境後,至114年8月22日均無入境紀錄,經通知仍逾期未返國。
檢方偵辦時謝母證稱,謝男於112年出國念書,但學校1學年分為春、夏、秋、冬共計4個學期,如中間停掉1學期未就讀,則無法完成該學年課程,故將繼續在國外求學2年,待115年返國服兵役等語。
檢方偵辦後,認為謝男有主觀犯意,依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謝男否認犯行,他辯稱,因國外學業安排與銜接問題、經濟壓力及生活困難、對兵役期限規範認知不足,及行政程序與聯繫延宕等,導致逾期未歸國,並未積極逃避兵役。
法院審酌,被告不僅妨害國家對於兵役事務有效管理,更破壞兵役制度公平性,損及我國潛在國防動員能力。本月4日依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處謝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此外,法院認為,雖謝男未有前科,但為杜絕役男「即使出境,只要完成支付一定金額等緩刑條件,即可免除憲法上服兵役義務、脫免妨害兵役刑事責任」的錯誤認知,因此宣告不予緩刑。(編輯:張銘坤)115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