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最高法院裁定 全面收集通訊資料違反歐盟法律
(中央社記者劉郁葶布拉格9日專電)捷克最高法院裁定,「電子通訊法」全面收集電子通訊資料的規定違反歐盟法律。最高法院駁回貿工部的上訴,並裁定貿工部必須向記者西布爾卡道歉,因為其隱私權和個人資料保護權受侵犯。
根據捷克新聞通訊社(ČTK)8日報導,爭議焦點在於「電子通訊法」(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Act),尤其是關於保存操作與定位資料的條款。此案件由捷克記者西布爾卡(Jan Cibulka)提出,他主張全面收集操作與位置資料,違反了他的隱私權與資訊自主權。他要求貿工部就不當執行歐盟規定造成的非物質損害致歉。
捷克最高法院駁回貿工部的上訴,並確認貿工部必須道歉。該裁決已在官方公報上公開。據捷克新聞通訊社引述,捷克最高法院庭長弗拉奇爾(David Vláčil)表示:「趨向於對幾乎所有電子通訊使用者的資料進行預防性保存,涵蓋的資料範圍足以得出人們私人生活的敏感結論。」
然而,「電子通訊法」仍然有效,最高法院無權廢除法律。修法取決於政界人士。
根據「電子通訊法」,網路業者需保存操作與位置資料6個月。雖然不會儲存訊息或通話內容,但紀錄可揭示誰與誰通訊和大致位置。警方、安全情報局、軍事情報部以及在某些情況下的捷克國家銀行,都可申請調閱資料。
布拉格法院曾駁回西布爾卡的訴訟,認為濫用風險並不具體,且國家對立法活動不負責。然而,最高法院推翻該決定,並強調若國內立法未依歐洲指令正確實施,捷克需依歐盟法律承擔責任。
法院指出,雖然全面資料保存可能有實際的安全用途,但現行捷克法規不符合歐盟標準。法院同時強調,歐盟層面的討論可能促使未來對操作與位置資料的保存方式進行修訂。
對普通公民而言,此裁決為一重要先例,它確認政府不能無明確法律依據地任意儲存公民位置與通話紀錄。如今有法律保護,個人可避免全面資料收集與敏感資訊被濫用。
這項裁決使捷克與其他歐盟國家保持一致。愛爾蘭、英國、德國和比利時等國相關法律已修改,以限制保存期間與當局存取權。(編輯:唐聲揚)1150109